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6-10-0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委等四部委文件《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湘老龄办发【2016】3号文)、衡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衡老龄办发【2016】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退休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对保费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保险机构在老弱病残、特殊人群领域开展意外伤害保险。秉承关爱老年人的原则,现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退休人员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能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的合力,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对象
退休女性年龄55—80周岁(含55周岁)、退休男性年龄60—80周岁(含60周岁)。
三、保险项目及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责任如下: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 /意外伤害伤残金 | 30000元/份 | 100元/份/年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 5000元/份 |
(注:最高每人限购2份)
四、投保方式
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核对退休人员名册,再发至县民政局老龄办邮箱(466195066@qq.com,联系电话:5226970),单位补贴比例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业务操作可与人寿保险公司颜立科联系(18890261120)。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开展这项工作易得到老年人和社会的认同和支持,便于建立老年人意外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各乡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应该秉承关心退休老年人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2.妥善推广
各乡镇、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应站在关心老年人的高度,逐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指定专人负责,核对名册,建立台账,将名册报送民政局老龄办,让参保人员早日得到保障。
3.加强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合规经营,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的服务。一旦有人出险,各单位要协助参保人员做好报案及相关理赔工作,确保把这项民生保险办好、办实。
附件:退休人员信息名册
衡东县民政局 衡东县财政局
衡东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衡东支公司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