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9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衡东县纪委、衡东县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纪律审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要求选调对象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办案工作能力。
二、组织实施
在市纪委组织部和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县纪委干部室具体负责实施。
三、选调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在编在岗、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4名。
四、选调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和管理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类(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学、犯罪学)。
(四)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 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县纪委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加2分):
1.具有会计学、审计学专业中级技术以上职称的。
2.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
五、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2015年12月10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衡东纪检监察网(http://www.hnhdjw.gov.cn/)、衡东党建网(http://www.hddjw.gov.cn/)等网站发布,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18日(双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统一到县纪委选调办公室直接报名(电话:0734-5187383)。报考人员填写《中共衡东县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衡东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办案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资格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编制身份登记表;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衡东党政门户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案件检查能力,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取前8名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组织、命题及阅卷均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笔试时间初定12月22日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按有关政策规定组成。面试时间根据笔试时间另行安排。
3.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计算综合得分。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4名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到现工作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在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对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规定进行递补。
(八)试用和调入。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纪委监察局予以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凡调入人员,调入前为差额编制、自收自支编制的,均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5187383;受理举报电话:0734-5222265(县纪委信访室)。
中共衡东县纪委
衡东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