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1、招标条件

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6】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自筹及贷款。招标人为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

2.3 规模:拟建设衡东县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第一批20个,总建筑面积约128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600万元。

2.4 工期要求:100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45天内必须完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分为以下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浦镇、大浦镇长丰村、石滩乡江滨村、吴集镇紫岗村、荣桓镇知塘村、杨桥镇荷月村、蓬源镇冲排村及霞流镇新拜朝等8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合计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520万元。

第二标段:三樟镇、甘溪镇中心村、新塘镇潭泊村、石湾镇光明村、白莲镇白莲村及三樟镇岭林村等6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合计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570万元。

第三标段:洣水镇、杨林镇湾头洲村、高湖镇新兴垅村、草市镇福塘村、南湾乡新南村及洣水镇鹤祥村等6个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合计建筑面积约43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5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有安全考核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3.4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当月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出具之日前五年的行贿犯罪情况)。

 3.5 根据国发办[2016]1号文件和湘政发办[2016]6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8 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参与以上三个标段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单个标段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该标段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单个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该标段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将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4.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三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从其它账户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无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610月21日至201610月25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拟任建造师携带下列资料:

⑴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身份证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⑻拟组建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四证任选其一)、安全员考核C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⑼近6个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⑽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⑾省外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信息凭证(或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及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

到衡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99号)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2套并加盖公章)。

6.2 资格审查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均不退。

7.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若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99号)。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10.联系方式

人: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人:文先生

   话:18229237284

 

 

招标代理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淋美郡28栋8-9层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8073482399 传 真:0734-8272188

 

 

备案单位:衡东县建筑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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