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1
1、招标条件
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并周转宿舍项目已由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招【2016】5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10万元。招标人为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住院综合楼并周转宿舍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院内
2.3 规模:占地549.58平方米,新建一栋二层建筑面积960平方米的住院楼,一栋二层建筑面积为139.16平方米的周转宿舍楼(共4套),总建筑面积为1099.16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15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该项目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以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开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6根据国发办[2016]1号文件和湘政发[2016]6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7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 户 行:衡东县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 号:43001590064052502349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前到衡东县建筑管理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凭收据验证。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下列资料:
⑴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⑸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拟组建的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劳资专管员1人)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资专管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公司拟任文件为准,并提供劳务员证或施工员证、造价员证、预算员证,四证任选其一)、安全员考核C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⑺近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及网上查询方式;
⑻企业所在地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⑼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证明;
⑽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到衡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99号)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2套并加盖公章)。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19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衡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东县建筑管理站。电话:0734-51529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
地 址:衡东县甘溪镇卫生院院内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387565411
招标代理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13873495000
监督机构:衡东县建筑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