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教育局学校食堂和商店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2-28

    

  

  衡东县教育局学校食堂和商店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及目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衡东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商店经营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东教字〔2015〕60号)的要求,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绿色、环保校园。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党委、行政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勤工俭学站负责牵头组织。各县直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辖区内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1.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食堂管理工作是关系师生身心健康的一件大事,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食堂、商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商店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明确责任,确保食堂、商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起食堂、商店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教师法治观念和政策水平,坚决杜绝利用食堂盈利提高教师待遇的现象。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衡东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等法规文件,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宣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身保护知识水平和能力。

  3.强化食堂和商店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和《衡东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食堂、商店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食堂开办证件的管理,各单位食堂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食堂未取得许可证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仍不符合条件、无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办,商店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办。二是要加强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做好从原料采购、保管、粗加工、细加工、食品出售及餐具消毒保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三是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进入食堂、水源地带进行投毒等破坏活动。四是要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学校食堂大宗物资要按规定进行采购,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及未备案的食品,并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及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食品的详细信息。五是要加强食堂财务管理,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实行专账管理,一月一核算,一月一公示。学生伙食成本核算实行“零利润”,严禁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的一切福利待遇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将食堂伙食费结余全额退还学生。六是要做好食品贮存工作,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七是要做好“四防”和环境卫生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保持食堂的干净、整洁、安全,确保食堂墙上无蜘蛛网、地面无污水、桌面无油迹。八是要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及时发现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九是要做好商店食品和价格监管,所有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禁止销售“三无”产品、低价伪劣商品、过期商品和学生禁止性商品。 

  4.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食堂、商店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必须要经常深入食堂进行督促检查,询问在校师生对食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切实落实学生食堂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学生食堂必须坚持“零利润”。对学生食堂价实不符、学生生活较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反上级规定且履职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整改的主要问题 

  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对学校食堂、商店管理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食堂环境卫生较差,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物资采购手续不全,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开办证件不齐,无证营业;商店存在过期食品,个别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采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自查自纠、集中整治、责任追究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1日至3月5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安排部署整治任务,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3月6日至3月20日)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并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见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教育局勤管站,逾期不报的,教育局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3月20日至3月31日) 

  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整改的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部分学校进行暗访抽查,重点抽查食品安全、物资采购、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四阶段:责任追究(4月1日至4月10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尤其是总务主任的责任,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4月10日至4月20日) 

  各单位根据整改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食堂、商店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问题反弹。 

  衡东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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