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7-04-21
东办发〔2017〕14号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东县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
《衡东县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衡东县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深入转变全县干部作风,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作为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为日常工作机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着力纠正全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官本位错误思想,“浮、懒、散、虚” 工作作风,索拿卡要不良行为和吸毒赌博、损公肥私、不当谋利、奢侈享乐等问题,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促进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实现我县“五县五化”工作目标凝心聚力。
三、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居);全县国家公职人员。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出勤考核
严格落实上班签到,请休假、公务外出报告制度以及乡(镇)住宿值守制度,狠刹上班自由散漫、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等不良风气。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等
(二)整肃会风会纪
加强对参会、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整治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配合单位:会议承办单位、参会单位
(三)规范食堂管理
严禁违规新(扩)建食堂,严禁食堂搞豪华装修、配置高档家具和电器,严禁违反《衡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超标公务接待和接待私客等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严控“三公经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等
(四)办事“窗口”日常测评
全县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其服务 “窗口”均安装评价器,由被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质量进行自主评定。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重点办、县电子政务办,具有公共服务 “窗口”的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好本单位暂未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
(五)政风行风建设测评
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单位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县纪委将确定15个单位为重点监察对象,通过专项检查和民主测评,进一步促进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重点办(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县审计局等
(六)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涉毒
重点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参与、纵容、包庇各种赌博活动,尤其是非法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同时,全年分阶段有计划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毒品检测。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禁毒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执法监督
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检查、明察暗访和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严肃查处治超人员不履职、履职不到位和渎职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等
(八)狠刹有偿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现象,整顿教师从教行为
通过检查、明察暗访和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严肃查处在职教育工作者有偿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整治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
通过督查、明察暗访和受理信访举报的方式,严肃查处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交警大队等
(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规范从政行为
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全县广泛开展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关好干部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闸门”。主要包括县级领导和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副职开展谈心谈话,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各自分管的科(股)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年底,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乡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份)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和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自查自纠(4月份)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采取自查、互查,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督促检查(5月—10月)
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分类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媒体监督、公开曝光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建章立制(11月—12月)
全县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工作“回头看”,重点看错误思想是否破除,正确理念是否树立,整改方案是否落实,突出的问题是否解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教育力度。各单位要善于搭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单位网站等,对“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要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上党纪党规党课、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廉政培训和法纪知识测试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进一步掌握和熟知党纪党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提高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从政、依纪从政和廉洁从政。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衡东县“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贺殷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卫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一帆,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晏志君,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李建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陈检春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主要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肖伟光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整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对问题多发频发、抓集中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四)坚持协调联动。县活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沟通,具体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取得实效。
(五)强化结果运用。县活动办将会同相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针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整治工作不力、工作拖拉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