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HDDR-2016-00031

 

 

 

 

 

东政发〔20168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

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省市属垂直管理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6年7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于推动整合审计资源,促进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相互补充,弥补国家审计人力资源不足,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发展、改革、反腐”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举措,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的有效手段,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扎实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二、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结合我县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下属三个以上独立核算法人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设立监察审计室(股),职能分开;对财务收支金额较小、没有或不独立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由单位综合管理股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内审工作,确保内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级内审组织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及时报备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

(二)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进行审计;二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及效益进行审计;三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执行计划、预算、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四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五是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六是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坚持以作风为基础、业务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全面提升内审人员素质。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守职业规范。要加强后续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完善职称评定,提高业务能力。要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专家库建设,科学利用内部审计人才资源,为努力实现监督全覆盖提供人才保证。

(四)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要把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并定期研究和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正常运转。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要关心、爱护内部审计人员,对坚持原则、业务水平突出的要重点培养使用。

三、 增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 推动和完善内部约束和内部治理机制

县委、县政府将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推进内部审计组织建设;适时开展对单位和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的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二) 强化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县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支持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效果,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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