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源:注册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7-11-28
全县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改革工作的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为全面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换照对象:2015年9月20日前登记注册的,其原有营业执照现在尚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企业。
2、换证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3、换证地址:衡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衡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