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04-20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的规定,现将我县年货运量20万吨及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源企业年货运量、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类别等情况(源头货运单位排查表附后),报请县政府审查确定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后,由衡东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本县域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巡查监管。
附:衡东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公示表
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