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我县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环保部 2018 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要点》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173 号)等相关规定,请县域内企业对照附件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
淀粉、陶瓷制品制造、精炼石油产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钢铁
及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的申请核发工作。逾期未申请者,应当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将依法停产或关闭。
特此通知
衡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