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衡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衡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防控方案;对病例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衔接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负责协调、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注,注重社会效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争取中央、省、市对全县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应急处置县级必需经费开支,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应急处置。
县人社局:负责参与和组织疫情应急处置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政策核实。
县科工信局:协助做好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组织实施疫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协助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等进行查验,协助有关部门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等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县林业局:依法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配合疾控等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必要时,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携带致病病毒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趋势,提供预警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乡镇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扫、一天一消毒、一天一巡查)制度,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加强对大型超市促销活动的监管,负责相关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和检验监测工作;做好餐饮、商场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通风消毒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做好与疫情防治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协助把好生鲜食品进货关口,加大商场超市消毒灭菌频次;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县城及其管理的相关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三个一”(一天一清扫、一天一消毒、一天一巡查)制度。
县文旅广体局:协助做好全县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做好退订房、退订团队和退订门票或改签等工作,取消前往武汉的旅游团队,并规定武汉旅行团队不入衡东,已入境的要迅速开展摸底排查。
县民政局:牵头组织疫区需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
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做好疫情紧急救助呼吁,依法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7个乡镇: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报送、沟通、协调情况会商等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