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6
9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县司法局局长李旭峰作的《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树生作对《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2016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决定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了“七五”普法工作。五年来,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衡东建设。
2021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作出部署。为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关于开展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强调“八五”普法期间,应当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服务我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总抓手,以高质量普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文明县城创建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审议还认为,《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契合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同时凸显了衡东特色,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通过了“八五”普法决议并要求县人民政府保证决议的有效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中元、县领导陈嘉、李上峰、陈磊、陈检春、周叶华、彭庆桃、肖新启、谭民中、文小辉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