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曹竹芝同志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王水元同志任县司法局大浦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谭 彦同志任县司法局白莲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谭红朵同志任县司法局洣水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芬同志任县司法局杨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正中同志任县司法局荣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 鑫同志任县司法局南湾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颜少东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江文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谭 敏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陈崇炳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左朝霞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颜伏里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文军同志任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
韩卫军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德圳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袁杰春同志任县德圳水库管理所所长;
周清荣同志任县洋塘水轮泵水电站站长;
向 东同志任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 婕同志的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何雁翔同志的县罗荣桓故居管理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侯光耀同志的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谭向阳同志的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江华同志的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单 飞同志的县洋塘水轮泵水电站站长职务;
免去曹红斌同志的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向献民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阳建科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湘桂同志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石林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秦咏香同志的县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