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关于阳水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6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县委研究,同意:

阳水源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刘凤华同志任县罗荣桓故居管理处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陈检春同志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向卫平同志任县政协党组成员;

谭伟平同志任县总工会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谭民中同志的县总工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吴  刚同志的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罗平良同志任县科协党组成员、书记、主席;

免去向美华同志的县科协党组书记、成员、主席职务;

董小平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

单志雄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李文峰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书记、成员、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水光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衡东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李文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书记(按正科实职对待);

免去肖  侃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刘碧兰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罗忠奇同志任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何岳龙同志的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赵衡辉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

免去夏建广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周琼辉同志任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书记;

康培远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书记;

  浩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书记(按正科实职对待),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向水清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丁昭泉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阳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侯锟鹏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书记;

免去李迪助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李中林同志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书记;

彭庆桃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统计局党组书记、成员、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陈招和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颜金楚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党组成员、书记;

免去文堂保同志的县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成员、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邓细志同志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公路管理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单冬文同志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单美中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陈宜中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

刘仁秋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书记;

李建芸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书记;

向平少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免去单外香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罗立华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

邓怀春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书记(按正科实职对待),免去其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记、成员、副理事长职务;

刘国锋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书记、理事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赵贵雄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成员、理事长职务;

彭剑飞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书记;

陈建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华同志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排第一);

  星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研究员职务;

文和平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谭文灵同志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书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苏金平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书记;

汪自强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书记(按正科实职对待);

李思源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柳杰夫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书记;

刘艳青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尹诗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书记;

彭森林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胡卫民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组成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周志波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书记;

赵恒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湘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候富喜同志的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孔德琪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刘庆秋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刘文君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陈建平同志任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职务;

  帅同志任县政府办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颜国辉同志任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肖正中同志的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阳明勇同志任电子政务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委办副主任、县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陈扬荣同志任县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成员、书记,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向仲贤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排第一);

  钰同志任县委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委办工会主席职务;

阳世清同志任县委办主任科员;

免去陈华良同志的县委办副主任职务;

刘桂林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敏同志任县委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曹建湘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新同志任县委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职务;

  衡同志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文宇同志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峰同志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建雄同志的县委组织部纪检组长职务;

刘永兴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曾明勇同志的县人大办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衡东县委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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