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志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6

衡东县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干〔20154

 

 

 


 

关于单志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单志雄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文峰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忠奇同志任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何岳龙同志的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庆桃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招和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邓怀春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建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文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昭泉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阳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汪自强同志任县市场椭柿考喽焦芾砭指本殖ぃ?SPAN lang=EN-US>

    单美中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细志同志的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尹诗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彭森林同志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光明同志任县国有资源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阳育沁同志任县国有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恒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浩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湘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侯富喜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兴衡城市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阳明勇同志任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陈扬荣同志任县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帅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刘旭衡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和平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夏建广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文和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思源同志的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赵衡辉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碧兰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刘国锋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文君、陈建平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金云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颜国辉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袁铁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51111

 

 

 

 

 

 

 

 

 

 

 

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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