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关于李博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

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李博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接衡委干[2016]32号文件,同意:

李  博同志任中共衡东县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中共衡东县委

2016年3月15日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年5月6 日印发

(共印120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