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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2
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李博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接衡委干[2016]32号文件,同意:
李 博同志任中共衡东县委委员、常委(挂职两年)。
2016年3月15日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年5月6 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