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9
衡东县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干〔2015〕4号
关于单志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单志雄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文峰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罗忠奇同志任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何岳龙同志的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彭庆桃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招和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邓怀春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建军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文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丁昭泉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 阳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汪自强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单美中同志任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邓细志同志的县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尹诗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文物局局长职务;
彭森林同志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光明同志任县国有资源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阳育沁同志任县国有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恒建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许 浩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 湘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侯富喜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兴衡城市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阳明勇同志任县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陈扬荣同志任县洣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罗 帅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刘旭衡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和平同志的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夏建广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免去文和平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思源同志的县城乡婊志殖ぶ拔瘢?SPAN lang=EN-US>
免去赵衡辉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碧兰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刘国锋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文君、陈建平同志的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金云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颜国辉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袁铁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