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干[2016]134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丁秋文同志任县行政学校第一校长;
免去彭丽堂同志的县行政学校第一校长职务;
阳水源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免去晏志君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 敏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谭泽民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周叶华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免去陈 嘉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运仕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何岳峰同志的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彭贵禄同志的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职务;
免去曹惠萍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吴娅佳同志的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谭鸿辉同志的县自来水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衡东县委
2016年12月7日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