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02
东委干[2017]3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颜国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晓慧同志任县“610”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应中同志任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免去许德和同志的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职务;
曹玉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瞿海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谢 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宾剑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岳松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石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东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罗伟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国平同志任县拘留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雄威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许香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向海斌同志任县公安局草市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周 晋同志任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肖正清同志任县公安局霞流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亚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勇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袁明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阳 琼同志任县公安局踏庄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洪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甘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罗煌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荣桓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颜瑜玲同志任县公安局珍珠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 俐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俭云同志任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厚胜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秦雅晖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职务;
陈 莹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陈永中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胡永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吉宏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罗奕民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张义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黄业斌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马 飞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周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王舜瑜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尹志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颜少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阳晓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踏庄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 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康光耀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刘怀清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刘福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谭湾东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振中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朱金贵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宋 威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中共衡东县委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