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东县委关于颜国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7-06-02

  中国共产党衡东县委员会

 

东委干[2017]3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颜国文同志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晓慧同志任县“610”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应中同志任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免去许德和同志的县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职务;

曹玉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政工室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职务;

瞿海雄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宾剑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岳松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石滩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黄东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罗伟平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国平同志任县拘留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雄威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许香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向海斌同志任县公安局草市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晋同志任县公安局石湾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肖正清同志任县公安局霞流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亚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勇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杨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袁明华同志任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琼同志任县公安局踏庄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洪辉同志任县公安局甘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罗煌辉同志任县公安局荣桓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颜瑜玲同志任县公安局珍珠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俐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俭云同志任县公安局高湖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厚胜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秦雅晖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政法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职务;

  莹同志任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综治办副主任职务;

陈永中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胡永平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刘吉宏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罗奕民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张义文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黄业斌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飞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周建伟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王舜瑜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尹志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颜少林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阳晓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公安局踏庄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康光耀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刘怀清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刘福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谭湾东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振中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朱金贵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威同志任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

 

 

 

中共衡东县委

2017 110

 

 

 

 

 

 

 

 

 

 

中共衡东县委办公室               2017123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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