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7-09-25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刘 铮同志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文华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朱前乾同志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颜国庆同志任县委督查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元桂同志任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
易朝晖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向立立同志任县史志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史志办副主任职务;
毛志明同志任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免去其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免去吴 洁同志的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谭国良同志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丁 毅同志任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刘正东同志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马岭同志任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尹远军同志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工会主席职务;
谭雄生同志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向丽云同志任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工会主席职务;
陈岳飞同志任团县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王香莲同志任县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陈艳辉同志任县科协副主席,免去其县科协工会主席职务;
周跃程同志任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晏晓华同志任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免去其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孝刚同志任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周 巍同志任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试用期一年);
刘心红同志任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构升格为正科)(试用期一年);
刘晓燕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董少清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迎春同志的县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职务;
陈震海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王勤学同志任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
刘柏国同志任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统战部纪检组长职务;
唐 雯同志任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科协副主席职务;
赵伟忠同志兼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书记;
文付中同志兼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周力军同志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马旭光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陈 明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
单海文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邓亚非同志的县委副科级督办员职务;
免去谷树生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职务;
刘丰成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免去董方民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怀玉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迎秋同志任县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
罗芬芳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孔德琪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免去颜伟聪同志的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谢 锐同志任县电子政务办党组成员;
陈海波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文 韬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戴 金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孟军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颜年平同志任县委、县政府接待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康光耀同志兼任县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苏忆秋同志任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曹冬兰同志任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康岳庭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职务;
刘曙辉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
免去周亚军同志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尹友平同志兼任县委社会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书记;
阳东兰同志任县委社会组织综合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颜志刚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宋佩荣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职务;
旷小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峥嵘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陈晓明同志的县中医院工会主席职务;
颜普农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李升奇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单破荒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康启东同志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
阳世清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立坚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免去陈崇炳同志的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何碧波同志任县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党支部书记;
徐茂荣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董满芽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陈交云同志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职务;
文小华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文东升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林业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周德芳同志任县林业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生金同志的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县森林公安局政委职务;
陈智勇同志任县水利局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袁杰春同志任县荣桓水电站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周清荣同志任县洋塘水轮泵水电站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彭小月同志任县甘溪水轮泵水电站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一年);
邓 罡同志任县大浦电灌站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彭泓璋同志任县白莲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何可人同志任县德圳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董水良同志任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苏建平同志任县江东水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蒋立徽同志任县畜牧局水产党组成员,免去其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颜昌辉同志的县畜牧水产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谭国良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向克文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董松华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职务;
刘玉良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
谭绮梅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机构更名);
刘晴川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机构更名);
康旭辉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朱润连同志任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冯中兴同志任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职务;
谭 敏同志任县路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方向明同志的县路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 辉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肖自禄同志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职务;
罗上平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宋燕湘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蔡长元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赵青青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蔡 佳同志任县安全培训中心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晚乃同志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畜牧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曹邦春同志的霞流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建民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智坤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颜鹏程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殷凤云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刘 琨同志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
符皖生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文日祥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职务;
颜智鸿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职务;
贺丽君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工会主席、党委委员职务;
黄旭辉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党委委员,免去其石湾镇党委委员职务;
段社荣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向跃忠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商务和粮食局党委委员职务;
文吉祥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谢文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怀彬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环境保护局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职务;
宋江华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李建红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陈太文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肖文新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
丁麦秋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文小成同志任县教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秋平同志的县文联副主席职务;
李庆丰同志任衡东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职务;
周新涓同志任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试用期一年);
董 军同志任衡东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李晓科同志任衡东经济开发区工会副主席;
免去李万祥同志的霞流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刘新华同志任衡东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工会主席、工委委员职务;
陈春龙同志任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黄 鹏同志任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工委委员,免去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彭清华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
曾凡斌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赵薇薇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平华同志任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詹金初同志任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李林徽同志任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苏平水同志任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颜建波同志任湖南浦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陈 文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谭海燕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覃 雯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何 荣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免去其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延国峰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谢介鹏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刘建明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胡新林同志任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赵水平同志任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蒋俊儒同志任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免去其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丁正映同志任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罗 锋同志任衡东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毛海波同志任衡东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单清香同志任衡东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唐 威同志任衡东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罗庚林同志的甘溪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谭 舒同志的杨桥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颜亚梅同志的其杨桥镇副科级干部职务。
上述单位因机构更名或规格变更的,原任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办理任免手续。
中共衡东县委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