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19
关于李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 斌同志任罗荣桓故居管理处宣传教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建伟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黄香云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星华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莫志军同志的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赵礼荣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水莲同志任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赵爱萍同志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李雪冬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一中同志任县二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晏建华同志任县职业中专(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衡东分校)副校长;
许德纯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文铁坚同志任县五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竹林同志的县欧阳遇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罗文晋同志任县八中校长;
免去向建华同志的县八中校长职务;
杨文海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半年);
林晓燕同志任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向 磊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慧同志任县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永兵同志任县投资评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廖丰娇同志任县政府蔬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谭斌同志任县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国华同志任衡阳市甘溪泵站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俊科同志任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海哲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周 骞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尹汀汀同志任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夏建辉同志任湖南富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谷建辉同志任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免去赵志辉同志的县移民开发局局长职务。
衡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