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陈检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陈检春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唐 锋同志任县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肖 芳同志的蓬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周红伟同志的高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唐蜜甜同志的石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刘 丰同志的白莲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免去罗煌辉同志的县公安局荣桓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中共衡东县委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