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检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上级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09

中共衡东县委

关于陈检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陈检春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锋同志任县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肖  芳同志的蓬源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周红伟同志的高湖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职务;

免去唐蜜甜同志的石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免去刘  丰同志的白莲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职务;

免去罗煌辉同志的县公安局荣桓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中共衡东县委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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