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与重大意义

(一)现实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但在部分地方和领域,仍然存在违规异地执法(俗称"远洋捕捞"式执法)、趋利性执法(罚没与绩效挂钩)、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衡东县出台本方案,正是基于上述现实问题,依据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纠治"两违四乱"等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纪委监委相关集中整治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的一次系统性、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

(二)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程序和期限。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开展执法监督、核查问题线索提供了制度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

(三)工作目标

1. 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队伍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3. 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4. 满意度上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上升。

二、整治内容详细解读

(一)违规异地执法

表现:跨县域执法未经法定管辖或指定管辖;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异地执法审批程序。

要求:整治不排斥合法的异地执法(如上级指定管辖、跨区域联合执法),但坚决禁止以"打击违法"为名,行"趋利性执法"之实,尤其要防止"远洋捕捞"式执法——即远赴外地、以罚没为目的的违规执法。

(二)趋利性执法

表现: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进行创收;利用执法权收受礼金红包。

要求:坚决纠正政绩观错位,严禁"以罚代管""罚款养人"。对于下达罚没指标的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乱收费

表现: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重复收费;拆分收费项目规避政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要求:要区分合法收费与乱收费。凡是收费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据。无依据或超依据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四)乱罚款

表现:同案不同罚、处罚幅度相差过大;处罚过度(过罚不当);滥用自由裁量权;罚没财物处置不规范。

要求: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严禁"顶格处罚"成为常态。

(五)乱检查

表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以排名、内部通报变相下达检查指标;未落实"扫码入企"等规范涉企检查制度。

要求:检查应当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依据,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要严格落实衡办〔2026〕1号文件要求的"赋码保护"机制,入企检查必须扫码、留痕。

(六)乱查封

表现:无审批手续查封、扣押、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财物。

要求:查封措施应当作为最后手段,能用其他手段制止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查封。对超范围、超期限查封"零容忍"。

(七)其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不亮证、程序违法、文书不规范、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等。

、工作措施及步骤解读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从2026年3月至12月,各阶段有交叉衔接,体现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的原则。

(一)自查自纠与线索摸排阶段(3月—10月)

(二)集中核查与重点整治阶段(11月)

(三)建章立制与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四、结语

本方案是衡东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体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通过扎实的整治,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解读单位:中共衡东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