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推广、使用和管理湖南省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来源:衡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衡东县推广、使用和管理湖南省行政执法业务平台的暂行办法》文件解读

背景与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规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解决传统执法中存在的"信息孤岛""程序不透明""监督滞后"等问题,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湖南省行政执法业务平台推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通过全省一体化平台的推广使用,实现执法全流程线上管理、全过程留痕、全链条监督,切实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2025年2月20日,我局正式开展《办法》的起草工作,3月7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3月17日召集相关单位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3月19日召开企业代表征求意见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  

2.政策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要求;湖南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的工作安排。

三、主要内容与框架

《办法》共十七条,围绕平台推广、使用、管理、监督四大核心环节,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主要内容如下:  

1.平台功能与推广规划

功能定位:集成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功能,覆盖许可、处罚、强制、检查全流程(第二条)。  

推广步骤:分阶段完成县级六支综合执法队伍(2025年4月底)、县级其他部门(6月底)、乡镇执法大队(8月底)的推广使用(第三条)。  

2.职责分工与权限管理

县司法局: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定期形成平台数据分析报告(第三条、第四条)。  

执法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与动态更新,建立配套制度(第三条、第八条)。  

权限分级:按层级分配账号权限,越权使用需经司法局审批(第六条、第七条)。  

3.数据管理与执法规范

信息归集:每年1月报送执法主体、依据、人员等基础信息,确保真实准确(第九条)。  

办案要求:实时或7日内上传执法数据,原有平台需与全省平台互通(第十条、第十一条)。  

4. 监督与问责机制

监督范围:覆盖执法主体资格、案件规范化、整改落实等六类事项(第十二条)。  

追责情形:明确篡改信息、泄露数据、不执行整改等九类违规行为(第十四条),依法追究责任。  

5. 安全保障与动态调整

要求遵守数据保密法规,禁止利用数据从事无关活动(第五条、第八条)。  

基础信息需动态更新,确保与实际工作同步(第八条)。  

四、主要特点

1. 分步推广的可行性  

结合基层实际,按"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县级各执法部门;乡镇综合执法大队"顺序推进,预留技术适配和人员培训时间,确保平稳过渡。  

2. 新旧系统衔接问题

已有执法平台的部门需开放数据接口,技术障碍情况下允许人工录入关键节点信息(第十一条)。  

通过试运行期逐步磨合,减少重复录入负担。  

3. 监督与问责的实操性

将平台数据作为考核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四条),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不良影响"的界定标准(如引发行政复议败诉、群众投诉集中等),避免执行争议。  

4. 基层执法保障措施

县司法局已于3月7日组织平台操作集中培训,后期运行时协调技术公司进行适时指导;建立技术支持,解决基层技术能力不足问题。  

五、预期成效

通过《办法》实施,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1. 执法规范化:全流程线上留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降低执法随意性;  

2. 监督高效化:动态监测执法效能,实时预警纠错,提升监督精准度;  

3. 信息透明化:统一公示执法依据、流程、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  

4. 管理集约化: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跨层级、跨领域协同执法。  

                          衡东县司法局

 2025年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