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关于《衡东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根据衡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明确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各行业应急演练任务的通知》(东安办通[2024]52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迅速有效的处置突发事故,提高本行业应急处置能力,在《衡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和修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相关的编制和修订程序,成立预案修订小组,编制预案,聘请外部专家评审,形成了《衡东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版。

(二)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同时适应新变化、新要求、新任务、新挑战,重新编制和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迫在眉睫

因此,为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了《衡东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修正

5.《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公安部2009年颁布)

6.《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120号)

9.《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XF/T1340-2016)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预案、标准。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九章四十一条

(一)总则。说明《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和范围,同时说明火灾事故的分类分级以及处置火灾事故相应的工作原则

(二)机构及职责。明确衡东县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及其成员单位等组织机构,同时详细说明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技术专家的组成及其相应的职责。

(三)监测、预防。描述火灾事故的监测和预防措施及其要求。同时在监测前提下,明确监测到火灾事故信息的报告要求,包括信息报告的时效、内容等。

(四)应急响应。定义火灾事故的分级响应及基本响应程序,现场的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在后续的事故报告、新闻报道和应急结束上,作出了相应规定和说明。

(五)后期处置。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的清理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在火灾事故监测、预防、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后期处置等环节上,如何保障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财力资源、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人员防护、通讯、公共设施等方方面面。

(七)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明确如何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如何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包括《预案》的管理、更新、解释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流程图和应急组织机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