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关于《衡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类光伏电站定义和建设要求,提出了完善光伏电站管理模式和各项措施。并提出"各市(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等"

(二)现实有需求。近年来,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良好,装机规模迅速增长在我县从事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品牌达到10余家,代理商30余家。但由于全省对屋顶分布式光伏未出台明确的监督管理制度,暴露出该行业管理不规范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不清备案并网流程不明晰、无序竞争、恶意竞争、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引发各种经营乱象和安全隐患。因此,将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综合监管体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为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体系建设,引导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分布式光伏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商请县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电力、消防、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制定了《衡东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

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第42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2]283号)

6、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

7、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通知》(衡发改能源[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章三十三条。

厘清各部门职责。明确项目申报与备案流程,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政府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明确项目的建设管理、后期运维标准。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从业单位在相关资质产品质量、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维护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从业单位应尽义务。

明确项目并网和电量结算标准,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要求、并网时限、接入改造费用、电费计量、电费结算方式做出明确要求。

)强化监管执法。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监管,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的,或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备案、骗取资格认定、涉嫌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环境的,以光伏发电项目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