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关于《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种地农民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2、《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 (湘农联〔2023〕24号)

三、《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5项内容,分别为总体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工作要求等。现就《衡东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总体目标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依据。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或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均以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结余资金还是普惠制部分补贴标准,为保持年度间的稳定性,尽量避免波动过大影响社会稳定性,在上级下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统一按105元/亩的标准发放(资金差额较大时,按资金、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 元/亩补贴;最低不得低于95元/亩)。结余资金重点向双季稻倾斜。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 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4、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①.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②.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③.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④.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⑤.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⑥.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⑦.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以上七种情形不得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申报、发放。

(三)职责分工

乡镇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核实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并按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村级主要负责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初核,按相关规定将申报面积公示并上报乡镇。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审核、汇总、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通报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1.2.4.5.7条)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1、县财政局商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启动补贴申发程序。

2、县、乡、村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全县农民家喻户晓。

3、农户申报上年度农作物种植面积,村级组长核实、登记、汇总,并将申报汇总表在组内公众场所处公示7日,并保存相关资料。

4、村委会对各组的申报表进行核实、汇总,在村内公众场所处公示7日,并保存相关资料。

5、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的申报表、公示资料进行核实和汇总,并公示7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6、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种植面积,根据其耕地面积、负面清单数据等进行比对、审核、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7、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制订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农业部门录入补贴对象姓名、证件、联系电话、"一卡通"账号,补贴种植面积、补贴资金。

9、财政部门资金审核、拨付、发放。

10、项目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

2、做好宣传解读。

3、严格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