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委办 发布时间:2023-04-26
关于《中共衡东县委衡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中共衡东县委于2023年4月25日印发了《中共衡东县委衡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东发〔2023〕5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招商形势变化的需要,进一步科学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持续改善投资环境,打造衡东投资洼地,提高我县经济综合实力,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创新及依据
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衡阳市《黄金十三条》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参考承继我县《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政策的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规定》共十章五十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领导,第三章为招商方向,第四章为工作流程,第五章为优惠政策,第六章为要素保障,第七章为项目服务,第八章为项目监管,第九章为奖励办法,第十章为附则。
三、重要数据指标来源
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衡阳市《黄金十三条》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结合我县招商工作实际,确定数据指标。
四、征求意见情况
《规定》由县商务局起草,2022年11月18日提交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023年3月24日提交县委2023年第7次常委会会议原则通过,县商务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县委办、县政府办行文。
五、审议签批情况
《规定》于2023年4月23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核,并按程序报经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衡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周叶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李建华,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蒋崇华审核把关后,于4月25日由县委书记谭建华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