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关于《关于加强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牵头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全县农村祠堂的建设管理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崇华县长关于严格农村祠堂建设管理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县农村祠堂建设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乡风文明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该通知。
(二)制定的必要性:"7.16"高湖福主宗祠高支模坍塌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县在祠堂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规范祠堂建设管理,下发该通知进行明确,加强监管,确保全县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二、文件起草过程
县政府办陈陆平副主任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参照其他地区作法,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成立文件起草工作组。文件初稿形成后,县政府办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随后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形成了送审稿。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加强农村祠堂审批和建设管理。要求各地要完善审批程序,强化全程监管,开展普查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推进农村祠堂建设管理规范化。一是严格审查申请条件,明确可以申请和不得申请两类情形;二是严格建设规划管控,坚持严控数量、控制规模、规范用地、统筹协同"四个"原则,新建祠堂要合理确定面积,不得超高超大,要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申请,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是严格审核批准程序,按照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审批流程要求,做到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四是严格建设全程管理,组织开展农村祠堂建设用地调查,掌握动态信息,落实祠堂建设"四到场"制度,建立健全祠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五是严格祠堂台账管理,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祠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二部分:建立农村祠堂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加强农村祠堂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祠堂管理责任机制。坚持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行业监管机制,明确了自然资源、住建、文广新旅、民政、农业农村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范围,对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处理。二是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农村祠堂建设资金筹措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严禁一切不合理的集资、摊派,严禁动用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做到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公开透明、及时公示。三是建立活动管理机制。利用农村祠堂开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四不"。
第三部分:引导开展农村祠堂综合利用。要求各地充分发挥农村祠堂"一祠多用"功能,积极引导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生活,树立乡村文明新风貌。一是合理规划功能布局。推进"三个一"建设,因地制宜建立村史馆、农家书屋等功能区,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推进乡村移风易俗。二是组织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利用农村祠堂开展扶贫助学、赈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将农村祠堂建设成为教育后人、倡导公序良俗的阵地。三是引导融入先进文化。将农村祠堂活动与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将弘扬传统美德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统一,将农村祠堂创造性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文化活动礼堂",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的阵地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衡东县政府办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