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7

关于《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时代背景和必要性

《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18〕16号)出台于2018年9月4日,并组织实施,该办法曾经对我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发挥了指导性的作用。该办法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现集约利用土地,减少政府的安置成本投入。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衡政办发〔2021〕9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衡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2号);

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号);

5.参照衡阳市周边县市区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三、主要内容的设置

本《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县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和衡东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及范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等;

第二章征收程序共10条,明确了征收补偿安置相关程序等;

第三章补偿与安置共22条,明确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四章奖励共1条,明确了提前搬迁及无违章建筑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1条,明确了在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对施行时间及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



                           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