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东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关于《衡东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

关于《衡东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县住建局

(2022年7月28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衡东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城市对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主体责任,要避免将住房作为短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工具和手段,加强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差异化调控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由于疫情持续和国家总体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包括衡阳在内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下行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面临相当大的压力,带动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企业合同额、产值大幅下滑,部分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同时也影响了导致政府财税收入的增长。

为落实政府因城施策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及建筑业健康平稳发展主体责任,支持本地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我县税源,充分发挥两个行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我局起草了《衡东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希望通过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当前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8]49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

通知》( 湘建房[2018]139号)

6.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7.怀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8.岳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9.湘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