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2-16
关于《衡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出台的背景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乡村振兴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6年以来连续下发四个一号文件进行部署,其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2019年中央一号文更是明确提出力争在2020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因此,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产权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乡村的产权基础;是构建比较完善、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的迫切需要。
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国家部委通知
1.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2.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三)省厅、市局通知
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2.衡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权籍调查100%、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完成数据库建设。
(二)明确了工作任务
一是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二
是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三是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四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
(三)明确了工作步骤
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2月);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1月);三是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30日)。
(四)明确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文件要求,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采取解析法,在乡村范围采取图解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
(五)明确了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秋文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钱永明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志兴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局、民政局、司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17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另下设专项工作组(设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司法局抽调专人组成。
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求加强宣传培训;三是要求强化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