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0-15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2018年12月29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稳妥有序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并行,顺应了我县农民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了我县当前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要,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改革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县的具体贯彻意见。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分为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明确界定“三权”关系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夯实“三权分置”改革基础。主要内容是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三个方面。第三部分是落实“三权分置”具体措施。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范。第四部分是加强工作保障,主要内容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强化宣传督导共三个方面的措施。在重点工作的具体内容上将中央、省委的要求全部细化到了我县的具体做法上,提出了相应要求。
衡东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