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评议公告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县委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定于2024年7-12月对我县7个县直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评议,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被评议单位

衡东县农业农村局、衡东县自然资源局、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衡东县交通运输局、衡东县水利局、衡东县林业局。17个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结合本次评议调查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议内容

1.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任务情况。

2.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县“三定方案”和《衡东县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能职责情况。

3.县直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乡镇开展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建房规划方案,办理农村住房建设相关批准手续等情况(包括农用地转用、林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

4.县直相关部门参与和指导乡镇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和行政执法情况。

5.干部队伍作风、效率、廉洁尤其是以权谋私和乱作为等情况。

三、意见征集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城设立举报箱,同时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损害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行为的县直单位、乡镇和个人进行举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734-5223319  19359856631

邮箱:hdrdxzzf@163.com

邮编:421400

地址:衡东县洣水镇衡东大道178号县人大常委会115室


衡东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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