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8
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及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区域部分时间段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区域
1.县政府、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市场、仓库及周边;
2.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3.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4.县城区主干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禁止燃放的时间段
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全天禁止,其余区域禁止燃放时间为晚上22:00-次日 7:00。
三、允许燃放区域和时间
1.允许燃放时间:大年三十、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节全天。
2.允许燃放区域:鼓励市民到滨江公园、少梅公园、沿江风光带、河西沿江路南段等指定区域内集中、规范、安全燃放烟花。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要在小区内划定燃放区域,引导小区居民到指定区域内安全燃放。
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本通告;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限放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白天:城管执法局0734-5222487
晚上: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衡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