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实施“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近日,衡阳市发布《关于加快区域中心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扩能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磅出台13条举措,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原地倍增”。
1、规划引领支持
将企业“原地倍增”工作纳入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衡阳市新型城镇化五年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及各相关部门专项规划,不得违规强制要求倍增培育企业异地搬迁。倍增培育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一以贯之执行。
2、企业用地支持
优先保障倍增培育企业因扩产扩能所需新增用地需求,符合协议出让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按我市现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格出让并签订投资监管协议;不符合协议出让的,采取挂牌出让或者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征拆力度,降低征拆成本,及时交付净地。清理回收的闲置低效用地,由市、县两级政府依法依规快捷供给倍增培育企业。
3、生产要素支持
优先保障倍增培育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物流等要素需求,指导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科学节能降本增效。对倍增培育企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担保公司发挥政策功能作用,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4、增资扩产支持
倍增培育企业在原地增资扩产,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按规定不需增收土地价款。
5、技术改造支持
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上年度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购置设备的贷款按照利率予以一年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
6、兼并重组支持
鼓励倍增培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收购本地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对上年度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年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贴息最高限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