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20
衡东融媒7月20日讯(融媒体记者 廖仲国)记者今天从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获悉,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编制计划,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需新购入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
《措施》严格量化配备指标。从2023年7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新增购置普通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除特殊用车)中,长株潭以外的市直、区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0%;县乡单位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
针对续航里程焦虑、充电设施使用不便等问题,《措施》明确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省、市、县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不少于现有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