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3
12月1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记者获悉,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处罚、处理措施。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对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作了规定,新设两个假期,将育儿假定为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