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4
近日,我县发生一起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的交通安全事故。11月01日15时23分,刘某未戴头盔骑两轮电动车自甘溪镇往荣桓镇方向行驶,行经甘溪镇香花村左转弯往家门口行驶时,遇稂某驾驶湘DNQ605小车相对方向行驶,因刘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稂某驾驶车辆临危措施不当,造成两车相撞,刘某头部受伤。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交警温馨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缓冲外力对头部的撞击,对头部起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作用,从而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驾驶员在骑行过程中,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