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关于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编号:东发改能评[2016]03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用地面积379亩,总建筑面积25.136万平方米,其中收购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新建21.936万平方米。其中:(1)乡镇和城区养老中心用地207亩,总建筑面积12.64万平方米,包括收购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新建10.64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3583张;(2)衡东县养老公寓用地80亩,整体新建7.696万平方米,其中:养老公寓5.396万平方米,老年康复医院1.8万平方米,综合服务楼0.5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公寓800套,康复医疗床位300张;(3)衡东县基地养老中心用地92亩,通过收购原衡东县职业中专学校后,整体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基地养老中心4万平方米,员工宿舍0.5万平方米,综合服务楼0.3万平方米,设置基地养老套房800间。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1567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对外融资等多渠道筹资。
(五)建设工期:2016年5月-2019年4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