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7

关于审批《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东建规[选]字第201602号)、国土局(东国土资预审字[2016]004号)、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关于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编号:东发改能评[2016]11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交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金花村、新塘镇竹高村交汇处(省道S314线西侧)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拟占地面积约10314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986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4885.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五个功能区,包括汽车配件服务区、洗车城、汽车美容、汽车回收拆改、汽车检测维修中心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二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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