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6-05-10
关于呈报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申请公开发行12亿元综合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发行不超过12亿元综合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相关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审核,我局提出了该公司发债的初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2000年8月8日,是经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富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土地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等。
衡东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是衡东县人民政府下属单位,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衡东县人民政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6,042.20万元,负债总额为33,127.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32,914.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9,805.12万元、净利润35,556.5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合计105,059.52万元。201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73,834.72万元,净利润17,828.48万元,2013年至2015年实现的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1,852.20万元。
二、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整。
(二)期限及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最终发行票面利率在发行前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债券担保: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总面积2,604.60亩(1,736,400.60平方米)。经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和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18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地价为214,608.29万元。
(六)信用评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
(七)信用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显示,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及欠息记录。
(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2亿元,其中7亿元用于综合养老产业项目、2亿元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及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见下表:
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
1 | 综合养老产业项目 | 101,567.00 | 70,000.00 | 68.92% |
2 |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 29,731.00 | 20,000.00 | 67.27%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 | 30,000.00 | - |
合 计 | 131,298.00 | 12,000.00 | -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均已按照规定取得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用地预审意见以及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文件。
衡东县综合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建设覆盖全市的高水平的停车场,对促进衡东县城市可持续发展,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减少道路拥堵,增强区位优势,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综上,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建议同意其发行不超过12亿元综合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恳请贵委予以支持。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