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看守所、拘留所两 所合一建设项目 |
1.工程严重滞后(看守所只完成实物工程量20%,2007年中央资金已到位);2.招标合同不规范(施工合同中无施工单位账号);3.资料不全,档案管理不规范;4.中央资金支付工程款40万元打入个人账户;5.中央资金2.38万元支付管理费;6.拘留所项目没有工程监理;7.超合同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金额207.69万元,实际支付271.5万元,超出合同价63.81万元。 |
1.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规范合同管理,补齐银行账号;3.规范档案管理,补齐档案资料;4.收回打入个人账户工程款40万元;5.收回中央资金支付管理费2.38万元;6.收回超合同支付工程款63.81万元。 |
衡东县公安局 |
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