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价监[2016]1号
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湘发改价监[2016]230号和衡发改价监[2016]7号文件精神和全市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范围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涉及取消(暂停)、降标和市场化改革项目,以及涉及定价目录和收费清单的收费执收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协会组织等。具体单位为: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环保局、教育局、人防办、公安局、气象局、安监局、司法局(公证)、文物局、商务和粮食局、文体广新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地税局、国税局。检查时限为2014年以来减轻企业负担收费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继续向前追溯。
二、检查内容
1、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取消和暂停执收的收费项目是否全部取消和停止,有无拒不执行、推迟执行、变换名目执收,或转至下级单位、协会等组织继续收费的情况;
2、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有无拒不执行、推迟降标的情况;
3、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放开和市场化改革的收费项目,是否将定费自主权落实至各定费主体,有无截留定费权力和变相集中制定收费标准的情况,有无涉嫌价格垄断和指定服务、指定产品的情况;
4、已到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无未经批准仍沿用失效文件继续收费的情况;
5、有无不执行价费优惠政策的情况;
6、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有无清单目录之外的政府定价定费行为,有无在清单目录之外自立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届时通知。检查方式采取分级负责和上级对重点单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本局价监局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市价监局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减轻企业收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实效。
2、掌握政策,严格执法。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涉及的部门和专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3、严守纪律,保持廉洁。在检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文明执法。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