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部分中学向住宿生收取公寓空调、热水维护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6

东发改价[2016]11号

 

关于县部分中学向住宿生收取公寓空调、

热水维护费的通知

 

县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2)112    号)规定和市发改委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县    部分中学公寓空调、热水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二中可以向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高中住宿生收取    空调维护费按每生每期50元,空调电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收取空调维护费后,需确保入住学生正常使用空调。

二、县一中、二中(高中部)、五中(高中部)、八中(高中部)、进修学校、欧阳遇中学(高中部)可向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住宿生收取热水维护费每生每期50元,热水供应价格报我

 

局备案,热水费按计量由学生缴费。收取热水维护费后,需确保学生正常使用热水。

三、本通知从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特此通知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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