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2016年6月12日我队接到周某等十四人的投诉,称其在大浦某沙场工作,该沙场一直无故拖欠周某等十四人工资,多次协商无果,特来投诉。
我队接到周某等十四人的投诉后,鉴于投诉人数众多,队领导极其重视。要求周某等人提交投诉书、相关的工作证明以及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在对周某等人做了详细笔录后指派两名监察员前往该沙场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情况。抵达该沙场后,监察员出示证件要求该沙场老板出示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表。并对该沙场老板询问了笔录进行取证。
经查,周某等十四人与该沙场属于承包关系,是包工头陈某雇来干活的。而沙场已经把工资结算给了陈某,至于陈某拖欠工资的事情,该沙场并不知情。监察员随即联系上了包工头陈某责令其立即支付周某等十四人工资。包工头陈某于6月14日支付了拖欠周某等十四人的工资并将工资领条提交至我队以供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