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7
2016年5月6日我队接到刘某的投诉,称其在某婚纱店工作,担任门市主管一职,该婚纱店拖欠其工资2000余元。
我队接到刘某的投诉后,马上与该店老板进行联系,随后指派两名监察员前往该店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基本情况。抵达该店后,监察员出示证件要求该店老板出示了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表。并对该店老板询问了笔录进行取证。
经查,该店拖欠刘某2000元工资情况属实,监察员随即口头责令该店立即支付刘某工资。该婚纱店老板当场支付了拖欠刘某的工资并将工资领条提交至我队以供结案。
通过这次欠薪事件,反应了衡东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继续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