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3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包含教护龄津贴及女职工卫生费);适当倾斜部分,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5元, 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5元。
我县上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共惠及近5700人,调整前应发放总额为15425353.65元,调整后应发放工资总额为16436684.42元, 月人均增加203.4元.本次调待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局党组领导下我所组织工作组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本次调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