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湖南省坳家台风电场项目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30

关于核准湖南省坳家台风电场项目的

 

衡东中南院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准湖南省坳家台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08年235号令)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项“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及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相应条款;

    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5、《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二、核准条件

    1、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及《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关于衡东坳家台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预审字[2015]1号)、关于衡东坳家台风电场工程环评前的初审意见(东环函[2015]01号)、规划部门选址意见(建规[选]字第040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湘水许[2015]181号)等;

3、关于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东发改能评[2015]06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东县坳家台风电场工程。

    2、建设地点:衡东县栗木乡境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6.393万平方米,主要由一条东西走向的山脊组成,有效长度为4.8km,总装机规模40MW,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预计年上网电量818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47h,容量系数为0.234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27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核准效力

    1、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申请人对本核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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