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衡东县建材大市场二期建设项目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3

关于核准衡东县建材大市场二期建设项目的

 

衡阳市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准衡东县建材大市场二期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08年235号令)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项“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及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相应条款;

    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5、《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二、核准条件

    1、安徽民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建材大市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衡东县规划、国土、环保局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函;

    3、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78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衡东建材大市场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关镇车站路与向阳路交汇处的西南角。

3、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310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36.66平方米,其中:建材市场面积46657.86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面积48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30.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430.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园林绿化、水电设备、通信、光缆等工程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517.0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核准效力

    1、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申请人对本核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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